| 越南有条件允许外国组织和个人在越购买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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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6-02 18:02 文章来源:中国驻胡志明市总领事馆经商室 |
|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调研 |
据越南《经济时报》5月23日报道,越南国会正式通过决议,该决议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允许外国组织和个人在越购买住房。
据报道,允许购买住房的5种组织和个人分别为:一、在越南直接投资的商人或受聘于在越南注册企业的管理人员;二、经越国家主席授勋或政府总理决定的对越南有贡献的人员;三、在经济社会领域工作,具有大学以上文化程度,有特殊见识和技能,且为越南需求的人员;四、与越南公民结婚的人员;五、未经营房地产但需为本企业员工解决住房的外资企业。
报道称,允许上述组织和个人购买的住房为集中开发的商品楼房。个人仅允许购买一套单元房,房屋所有权的年限为50年;外企允许为本企业员工购买一套或多套单元房,年限与本企业投资许可证上的活动期限一致。
报道称,上述房屋所有者与越南公民一样对房屋具有出售、馈赠、继承、抵押和装修的权力,但上述个人须在越南合法居住一年以上,且不属于享受外交豁免权的人员。所购住房仅限用于居住,不得出租,不得用作公司办事处或用于其它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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