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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专家谈REACH
2007-10-10 09:24  文章来源:香港贸发局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其它

  香港德国莱茵技术监护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及环境分析项目经理邓咏贤先生对欧盟的REACH研读,他说该规定并不是专门针对化学生产企业的法规,其他行业如原材料制造业、半制品和成品加工工业,也会相应受到影响。因此,一些如纺织、手袋、鞋类、玩具,和文具行业,也须注意这个法规。
  REACH的监管内容包括四方面,分别为注册、授权、评估,和限制。所有生产或进口至欧盟市场的年产量超过1吨,包括单独或在其他产品中作为中间物使用的ギ娃A都可能需要注册或申请许可。
  邓先生解释,法规把产品分为三个类别,分别为化学物质本身(Substance on its own),化学配制品(Substance in preparation),和成品物质(Substance in article)。如进口到欧盟为第一类的化学物质,进口量一年计超过一吨需要注册;如为第二类的成品物质,浓度超过2%及进口量一年计超过一吨需要注册;如为第三类的成品物质,在正常情况下会释放化学品而年计释放量超过一吨需要注册。
  生产商或进口商向欧盟化学品管理局申请注册时,需提供注册品相关信息,包括化学性质描述、用途、安全使用规程等,并要求向产品的下游使用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
  邓先生续称,很多玩具、服饰,或其他会与身体有接触机会的消费品都属第三类产品,但不是每一种也要去注册。例如一只会挥发香味的玩具熊,在一年出口量所挥发的「含有有意释放物质」少于一吨的话,便毋需注册。又如一些手袋用的染色品在正常情况使用下不会释放物质,也不需注册。
  REACH对于四种特定化学品的使用要求申请许可,包括CMR(致癌物;致突变物;对生殖系统有毒物质)、PBT(持久性,生物积累的和有毒物质)、vPvB(永久性和高生物累计物质),和高度关注物质。如产品有机会使用这些被列为高度关注化学物质,而又无其他代替品,便需向欧盟化学品管理局申请许可才可于产品中使用。
  邓先生称,以往欧盟一向是以不同的化学品条例来监管化学品含量,但没有要求任何注册或授权。她相信欧盟实施REACH,除了是为进一步保护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外,亦希望藉法规提高业界对提供化学品资讯和风险评估的责任感,同时增加供应链中有关产品内存在化学品的资讯的透明度。
  邓先生最后称,值得业界注意的,是欧盟将把现行的化学品限制指令(76/769/EEC)于2009年正式归纳在REACH的限制内,因此业界仍需做有关化学品测试,以符合REACH内的最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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